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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王黎 因自己精液中沒有精子,所以結婚多年後妻子一直未能懷孕。然而,結婚14年後,妻子突然懷孕並產下一女。因懷疑女兒並非己出,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近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此案。
  趙某與王某經朋友介紹相識相戀,1992年兩人走進了婚姻的殿堂。婚後過著幸福美滿的夫妻生活,但是一件讓人困擾的事發生了,王某一直未懷孕,帶著忐忑不安的心情雙方一同去醫院檢查,結果顯示男方(趙某)在醫院精液常規檢查中未找到精子,也就是男方沒有生育能力,頓時給這個美滿幸福的小家庭帶來了晴天霹靂,事實擺在眼前,但是沒有孩子的家並非一個完整的家,經過考慮小夫妻兩還是決定領養一個孩子。
  經相關部門批准,趙某與王某在1996年領養了一個女孩,孩子的到來給家庭帶來了生氣,帶來了歡笑,幸福生活繼續著。
  突然,在2006年王某發現自己懷孕了,並於2007年產下一女。這對趙某夫婦來說本是一件喜事,多年的努力終於有了自己的骨肉,但趙某意識到自己多年來一直沒有生育能力,妻子何以突然懷孕產女?隨後的生活中,趙某多次懷小女兒並非自己親生而與王某產生矛盾,隨著矛盾的日趨劇烈,這個家終於因小女兒的出生崩潰了,2013年趙某因懷疑女兒並非親生要求與王某離婚,不支付撫養費,對於第二個女兒是否被告所生,請求昆山法院予以查明。
  昆山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趙某向法院提出了兩項申請,要求對其生育能力進行鑒定及親子鑒定。經委托鑒定,趙某目前沒有生育能力,但是親子鑒定,王某予以拒絕。經過一系列的查實,法院認為,從趙某存在生育能力問題而致雙方結婚五年未生育,並向有關部分申請領養小孩這一事實,再結合目前沒有生育能力的情況來看,懷疑二女兒非其親生女兒是有一定理由的,在趙某提出做親子鑒定以確認其第二女兒是否其親生後,王某無正當理由予以拒絕,其應承擔相應後果。
  據此,法院推定第二女兒並非趙某與王某所生,相應的,對於第二個女兒的撫養義務趙某不應該承擔。但是對於兩人收養的大女兒,趙某還是有撫養義務的。最終法院判決趙某與王某離婚,養女隨王某共同生活,趙某每月支付養女的撫養費300元。
  法院提醒:親子鑒定又稱為親權鑒定,考慮到親子鑒定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則法院不宜強制執行,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的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定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原標題:結婚14年後妻子突然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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