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7月1日電 (記者 李飛雲)國家衛計委等5部門發佈公告關於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表明:自2014年7月1日起,三種含鋁食品添加劑禁用,逐出食品添加劑家族,浙江各地迅速行動。
  公告明確表示:7月1日起,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澱粉這三種產品不再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換言之,這三個產品要從食品添加劑序列中刪除,今後一旦使用以上三種產品,以添加非食用物質論處。
  公告還聲明,膨化食品生產中一律不得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膨化食品多為兒童所喜,從保護兒童身體健康角度出發,所有含鋁食品添加劑都不能在膨化食品中使用,而不僅僅指以上公告中禁用的三種。
  此外,公告還表明,小麥粉及其製品(除油炸面製品、麵糊(如用於魚和禽肉的拖麵糊)、裹粉、煎炸粉外)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也就是說,油炸面製品、麵糊(如用於魚和禽肉的拖麵糊)、裹粉、煎炸粉是例外,可以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
  面對媒體記者採訪,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業務處室對公告解讀表示,目前媒體報道出現誤區:稱油條等油炸面製品也不能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事實上,如油炸麵糊魚、肉等拖麵糊按標準仍然可以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
  記者瞭解到,自公告發佈後,浙江省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已經開展各種行動,如衢州已經就含鋁食品添加劑安排標準宣貫培訓班,安吉已經在酒店等公共場所懸掛張貼該公告。
  為進一步監督各地對公告的執行落實,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表示,下一步,將部署全省各地對涉及的企業加強監督檢查,引導企業規範相關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
  同時,浙江還會加大相關食品監督抽檢力度,若一旦查出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三種物質或超範圍、超限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按《食品安全法》依法處置。(完)  (原標題:7月1日起三種含鋁食品添加劑禁用 浙江行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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